中新经纬3月26日电26日,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号通报,高岛屋百货因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被罚款50万元。此前有网友在微博中称,上海高岛屋一棵大白菜卖77.9元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当天迅速展开调查。
经查,2020年9月以来,王以上海农康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名义,与高岛屋百货签订联营合同,在高岛屋百货经营的Mercato Fresco生鲜市场设立“农康”专柜,销售蔬菜等产品。从农贸市场和生鲜店购买的普通蔬菜经过分拣包装后,王会宣传“您身边的大农场,开车25分钟就到了”高岛屋百货未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。
另一方面,自2022年2月14日起,高岛屋百货公司在Mercato Fresco生鲜市场开展促销活动,该市场销售Philippe Berry特级初榨橄榄油、小川奈那道亭手工素面、北岸F冻龙虾味鱼丸、绝江道亭手工乌龙面面等8种商品。网站价签上标注的所谓“原价”是虚构的。
报告显示,王、高岛屋百货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分别下发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》,对王处以10万元罚款,对高岛屋百货处以50万元罚款。
在此之前,3月25日,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发改委刚刚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显示,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:
(一)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大幅涨价的;
(二)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,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;
(三)部分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价;
(四)囤积居奇,因商品短缺导致价格急剧上涨的;
(五)利用其他手段哄抬物价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。
在行政处罚方面,意见提出,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六条,应当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。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协会或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,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登记机关依法吊销登记和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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